【違例泊車】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位比例嚴重失衡 申訴專員公署促運輸署檢視「灰證」持有人資格
發布時間: 2023/04/27 11:20
最後更新: 2023/04/27 12:41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7日)公布有關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調查結果,指由2021年1月起,殘疾人士專用路旁泊車位使用資格由「藍證」持有者擴展至「灰證」持有者,過程未諮詢持份者而導致負面觀感,亦使泊位數量存在供不應求及被濫用的情況,促請運輸署檢視「灰證」持有者申請及審批資格避免車位濫用。
政府在1992年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訂明申請及發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俗稱「藍證」);2021年1月29日,運輸署將路旁專用泊位的使用資格擴大,除了持有「藍證」的傷殘駕駛者外,「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證明書」(「灰證」)持有人在接載指定的下肢肢體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時也可以使用有關泊位。而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稱,新措施導致路旁專用泊位供不應求情況嚴重,並存在有被濫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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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運輸署制訂實施新措施並無進行公眾諮詢沒有進行任何公眾諮詢,亦無收集持份者的意見,存在制定過程透明度不足,導致不少持份者對新措施產生負面觀感。而新措施實施數月後便修訂審批準則,令人感到混淆。
新措施實施後,截止去年11月,簽發「藍證」及「灰證」的總數達4432張,而路旁專用泊位數目僅為552個,比例由以往的1:4增至1:8.5。同時,路旁專用泊位不設任何收費也沒有任何登記或停泊記錄的要求,難以確定車輛有否超時停泊,缺乏可行措施促進流轉。
對此,公署建議釐清設置路旁專用泊位的政策定位,充分評估有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並定期對路旁專用泊位的使用率進行調查,所得的數據向公眾發放。
申訴專員公署指,「藍證」與「灰證」訂立制度和背景不同,前者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簽發,法例條文對申請條件有規限;後者則為行政措施,運輸署可因應不同情況調整相關規定和措施。以往「灰證」只容許持有人在接載下肢殘疾人士時使用運輸署轄下停車場內的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但新措施下「灰證」持有人可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大幅增加了有關泊位的需求。在車輛數目方面,「藍證」持有人只會駕駛一部指定的登記車輛;而「灰證」可由多位申請人提出申請,而灰證亦沒有就登記車輛數目設定上限,甚至有個案獲准最多5輛登記車輛。而「灰證」亦未限制申請的車輛型號或款式。公署亦指出,認為運輸署對於投訴個案及跟進工作欠系統。
因此,公署促請運輸署全面檢視「灰證」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加強措施以遏止各種不當使用「灰證」的行為。在審批涉及多輛登記車輛的「灰證」申請時,加強對於車輛數目的審查,並制定相關程序指引,並就「灰證」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的標準,以確定申請的車輛是適合接載所指明的下肢殘疾人士。
此外,公署亦呼籲運輸署探討制定使用路旁專用泊位的限制以促進泊位流轉,例如設定使用時限,超出後後徵收費用等。並檢視現行處理濫泊的程序,繼續推展路旁專用泊位設置智能監察系統的工作。長遠來講,希望運輸署能夠研究是否可以通過修改法例處理「藍證」和「灰證」訂立制度和背景的不同,從而避免出現審批程序、申請資格等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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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解青羽